进行聆讯程序

学生主任办公室

如果事故报告中有合理的信息表明发生了违规行为, 可能会指定潜在的政策违规行为,并可能安排听证会. 行为管理者或委员会确定责任所需的证据标准被称为“证据优势”.“这意味着行为管理人员或董事会必须确定更有可能发生所谓的违规行为, 基于现有的全部证据.

有两种不同类型的听证会:行政听证会和品行委员会听证会。

行政听证

行政听证会由负责案件的行为管理人员协助进行. 行为管理人员是专业或准专业的大学工作人员. 行为管理人员经过培训,根据学生手册的政策和程序处理学生行为问题. 在某些情况下, 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可以由多名行为管理人员共同协助进行行政听证.

委员会听证会

委员会可以由三名或三名以上的教职员工代表组成,这些代表都是经过挑选和广泛培训来处理学生行为问题的. 董事会有权施加所有结果,包括大学停学或开除.

经审议后,被投诉人及投诉人会获通知有关决定及任何相关结果, 通常在三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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