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系统政策

615.1目的和范围

615年政策

本政策的目的是为无人机系统的使用建立指导方针 (UAS)以及存储、检索和传播由UAS捕获的图像和数据.


615.1.1定义

与本政策相关的定义包括:

无人机系统(UAS) -能够维持定向飞行的任何类型的无人驾驶飞机, 无论是预编程还是远程控制(通常称为无人驾驶飞行器(UAV)), 以及所有为通过成像收集信息而设计的辅助或附属系统, 记录, 或者其他方式.

615.2政策

当其他手段和资源不可用或效果较差时,无人机系统可用于加强部门保护生命和财产的使命. 无人机的任何使用都将严格遵守宪法和隐私权以及联邦航空管理局(FAA)的规定.

615.3个人隐私

无人机系统的使用可能涉及隐私问题. 没有搜查令或紧急情况, 运营者和观察者不得故意记录或传输任何人有合理隐私期望的任何地点的图像(例如.g.(住宅、庭院、围场). 操作人员和观察员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避免无意中记录或传输有合理隐私期望的区域的图像. 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 例如, 在无人机操作期间,停用或将成像设备从这些区域或人员移开.

615.4 .项目协调员

警察局长将任命一名项目协调员,负责管理无人机系统项目. 项目协调员将确保政策和程序符合现行法律, 规定, 和最佳实践,并将承担以下额外职责:

  • 协调FAA豁免或授权证书(COA)申请流程,并确保COA是最新的, 和/或协调遵守FAA部分 远程飞行员证书,适用于部门操作.
  • 确保所有授权的操作员和指定的观察员完成了FAA和部门批准的所有操作培训, 适用的法律, 政策, 以及使用无人机系统的程序.
  • 为提交和评估部署无人机系统的请求制定统一的协议,  包括在正在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件中提出的紧急请求.
  • 部署无人机系统需要警察局长或授权指定人员的书面授权, 这取决于任务的类型.
  • 在紧急情况下协调完成FAA紧急操作申请表, 如适用(e).g.(自然灾害、搜救、紧急情况下保障人类生命).
  • 制定涉及无人机的刑事调查程序, 包括监控对象的时间记录.
  • 实施无人机系统部署的公开通知系统.
  • 制定控制无人机部署和操作的操作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监督, 使用视觉观察者, 建立丢失链接程序, 并确保与空中交通管制设施的通信安全.
  • 制定全面记录所有任务的协议.
  • 开发无人机系统检查, 维护, 和记录保存协议,以确保无人机的持续适航性, 直至并包括其检修或寿命极限.
  • 制定协议,确保所有拟作为证据使用的数据都能被访问, 维护, 存储, 并以确保其作为证据的完整性的方式检索, 包括严格遵守监管链的要求. 电子轨迹, 包括加密, 真实性证书, 以及日期和时间戳, 应酌情使用,以维护个人权利,并确保可靠的监管证据链的真实性和维护.
  • 制定协议,确保按照既定的记录保留时间表维护保留和清除周期.
  • 方便执法部门访问无人机系统捕获的图像和数据.
  • 推荐程序改进,特别是关于安全和信息安全.
  • 通过监测并定期向警察局长提供有关该计划的报告,确保遵守既定的规程.
  • 熟悉FAA的监管标准, 国家法律法规, 以及有关无人机操作的地方条例.
  • 开发使用面部识别软件来评估无人机收集的信息的程序, 如725 ILCS 167/17所允许.
  • 确保在本署网站公布本署现行的无人机系统政策(725 ILCS 167/35).

615.5 .使用was

只有已完成所需培训的授权操作员才允许操作无人机.

使用视觉增强技术(例如.g., 只有在没有可保护的隐私利益或遵守搜查令或法院命令的情况下,才允许在观看区域使用热成像设备和其他一般不向公众提供的成像设备. 在所有其他情况下,应咨询法律顾问.

无人机操作只能按照FAA的规定进行.

除(725 ILCS 167/15)外,本署不得使用无人机收集资料:

  1. 如果美国国土安全部长确定有可靠情报表明存在风险,则应对特定个人或组织发动恐怖袭击的高风险.
  2. 根据一份基于合理理由的搜查令. 逮捕令的有效期必须限制在45天以内, 如有正当理由,可由法官在其后45天内续期.
  3. 有合理的怀疑,在特殊情况下, 需要迅速采取行动,防止对生命造成迫在眉睫的伤害, 阻止嫌疑犯即将逃跑, 或者防止证据被毁. 根据本段规定,无人机系统的使用期限为48小时. 在本段规定的无人机启动后24小时内, 警察局长必须报告其使用情况, 以书面形式, 给州检察官.
  4. 找到一个失踪的人, 参与搜救行动, 或者在不进行刑事调查的情况下,帮助无法安全接触的人.
  5. 在有限的地理和时间范围内获取犯罪现场和交通事故现场的照片. 根据本段对私有财产使用无人机系统需要搜查令或合法同意进行搜查.
  6. 获取必要的信息,以确定是否应宣布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通过监测天气或紧急情况来控制灾难, 检验损坏, 或者协调应对和恢复工作.
  7. 检查:应地方政府机构的要求对指定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基础设施进行检查.
  8. 寻找受害者, 协助解决受害者的紧急健康或安全需求, 或协调应急车辆和人员的响应, 被派去处理紧急情况时.
  9. 在路由事件或特殊事件之前或期间, 如725 ILCS 167/5所定义, 用于ILCS 167/15第725条允许的用途.
  10. 在这些情况下,无人机使用的通知应每次张贴, 的地方, 和按照725 ILCS 167/15的要求的方式.

615.5.1私人是业主

本政策及其限制适用于本部门直接使用私人第三方拥有的无人机,以及由私人第三方自愿向本部门提交的无人机收集的信息(725 ILCS 167/40)。.

615.5.2 .面部识别

无人机上的面部识别软件不得在飞行中使用(725 ILCS 167/17). 只有在725 ILCS 167/17中描述的情况下,才允许使用面部识别软件来评估无人机收集的信息.

615.6禁止使用

不得使用无人机视频监控设备:

  • 进行随机监测活动.
  • 仅仅根据种族等实际的或可感知的特征来攻击某人, 种族, 国家的起源, 宗教, 性, 性取向, 性别认同或表达, 经济地位, 年龄, 文化群体, 或残疾.
  • 骚扰、恐吓或歧视任何个人或团体.
  • 办理任何类型的私人事务. 无人机不应被武器化(725 ILCS 167/18).

615.7 .信息的保留

记录中心主管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销毁UAS收集的所有信息(725 ILCS 167/20)。.

在下列情况下,部门主管可保留资料(725 ILCS 167/20):

  1. 有理由怀疑这些信息包含犯罪活动的证据.
  2. 这些信息与正在进行的调查或未决的刑事审判有关.
  3. 这些信息将仅用于培训目的,所有可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已被删除.
  4. 该信息仅包含无人机的飞行路径数据、元数据或遥测信息.

615.信息的披露

在检查指定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基础设施期间收集的资料应予以说明, 在可行范围内尽快, 在销毁前向提出请求的当地政府机构提交(725 ILCS 167/20).

除(725 ILCS 167/25)外,禁止披露无人机系统收集的资料:

  1. 当有理由怀疑该信息包含犯罪活动的证据或该信息与正在进行的调查或未决的刑事审判有关时,向另一个政府机构提交.
  2. 依照与刑事诉讼有关的法庭命令或传票. (c)关于已完成的交通事故调查.

可用的无人机使用记录(例如.g., 航迹数据, 元数据, 特定航班的遥测信息)可根据《凯发集团官网》披露, 5 ilcs140 /1等序列.,以及根据其通过的规则(725 ILCS 167/25).

615.遵守无人机监视自由法案

如果确定某一成员违反了本法, 部门应采取迅速和适当的行动(e.g.(培训、纪律)(725 ilc 167/45). 如果确定无人机飞行员故意违反了该法案, 该部门应立即将该飞行员从其无人机系统项目中除名,并采取其他适当行动(见人事投诉政策) ilc 167/45).

615.10日报道

记录中心主管应每年报告一次, 4月1日前, 向伊利诺斯州刑事司法信息管理局提供司法部拥有的UASs数量以及根据725 ILCS 167/35报告的任何其他必要信息.

报告须载有一份本署现行的无人机系统政策(725 ILCS 16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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